作者:李云勇 稿源:三尺巷 編輯:王小蒙
6月17日,廣大網友猛烈刷屏:“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拐賣兒童判死刑!買孩子的判無期!”大量網民在微博、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臺表態(tài)支持一律死刑,法學界、社會學界則多從專業(yè)角度提出反對意見。事實上,拐賣婦女兒童情節(jié)嚴重的罪犯被判死刑,在我國不是沒有先例;至于“是否該一律判死刑”,則成為爭論的焦點所在。(6月18日新華社)
社會不是非黑即白那樣簡單,有好人,也有壞人,還有不好不壞的中間人,就算壞人,也并非十惡不赦之徒,他們的壞也有本質和層級區(qū)別。如果不加區(qū)分,采取一律“人販死刑”理論,做一次壞事和做多次壞事沒區(qū)別,做一次小壞事和做多次大壞事沒區(qū)別,就會把善心未泯的人販子推向極端的作惡路上,給社會帶來更多更大的禍害后果。
“人販死刑”理論如得以實行,絕非社會之福,除了前述惡果,好人也可能直接受害,造成新的冤假錯案。反正把人販子當十惡不赦的壞人,要求從嚴從重從快,可能就不那么嚴格執(zhí)法了,“寧可錯殺一千,不可放過一個”,由于公安的破案水平、民眾的道德水平等參差不一,也容易形成所謂的證據(jù)鏈,民眾就有可能被不法之徒陷害,失去生命。
“人販死刑”理論是重獎重罰論的翻版,重獎重罰從來就不是解決問題的好藥方。一項對諾貝爾獎等研究表明,大多數(shù)重大成果不是重獎贊助出來的,只與研究者自己的興趣有關,這也反證了國家投入大,卻一直解決不了“錢學森之問”。重罰也不能有效解決問題,比如販毒死刑,還是有人前赴后繼。很淺顯的道理,期望“人販死刑”來解決問題不現(xiàn)實。
打擊人口買賣,必須“疏”“打”結合,綜合治理。
我們正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,我們必須建立一個良好的法治中國,就是要依法辦事,對民眾要講道義,講法治,對壞人也要講道義,講法治。一方面要維護廣大守法者的合法權益,另一方面,對壞人也要講道義,也要維護他的合法權益,從而讓壞人盡可能越來越少,讓壞人減少壞事的惡果,比如讓被拐賣孩子盡可能少受傷害,讓人販子越來越少,這就是“疏”的功勞。
除了法定的從輕減輕等情節(jié)外,人販子最高可判死刑,法律并不缺位,“打”不差法律,差的是打擊人口買賣行為的力度。嚴懲受賄者,放過行賄者,以致行賄受賄屢禁不止,同樣道理,要根本杜絕人口買賣,打擊買方也要硬,也要依法嚴厲追責。對于打拐不力的公務人員,如果一律解除公職,或許比“人販死刑”更有用,公考熱度不減,不差后來者,公務員不干實事就必須走人。
打拐是一道世界難題。“一個能發(fā)射航天飛機并讓它回到地球的國家,竟然沒有一個為失蹤兒童設立的信息搜集和服務中心?”美國知恥后勇,通過了《失蹤兒童援助法案》,如果說“Code Adam系統(tǒng)”解決了兒童在公共場合失蹤的問題,“Amber系統(tǒng)”則徹底將失蹤兒童和嫌疑犯置于民眾的海洋中。
艾坦、亞當與安伯三個孩子以自己的生命塑造了美國失蹤兒童干預系統(tǒng),徹底改變了美國解決兒童失蹤問題的軌道,其影響之深遠,從一組數(shù)字便可以看出:1990年時,全美只有62%的失蹤兒童可以被找回,而如今,這一比例已經變?yōu)?7.7%。打擊人口買賣,美國經驗值得借鑒。
法律無法“萬能”,死刑也無法“萬能”,那種期望“人販死刑”,一勞永逸地解決人口買賣問題,心情可以理解,但是基本不靠譜,甚至有幫倒忙之嫌。圍觀改變世界,但是未必使世界變得更好,比如新聞報道過,多起父母販賣自己的孩子,難道要槍斃嗎?槍斃了誰來照顧孩子?誰來維護孩子合法權益?
“人販死刑”,好人或受傷害,社會更受傷害,與良好的愿望完全可能背道而馳。要求“人販死刑”,一味發(fā)泄個人感情解決不了實際問題,只有理性圍觀才能推動社會進步。打擊違法犯罪問題,必須與時俱進,必須用法治的思維,全球的視野,綜合的手段來治理,“人販死刑”論可以休矣!

“人販死刑”刷屏,社會更受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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