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作者:錢桂林 稿源:三尺巷 編輯:王剛
年薪500萬的中遠集團副總經(jīng)理徐敏杰,將妻子在澳門馬會30余萬元的美容費與餐費公款報銷,因此被認定構(gòu)成貪污,于近日被北京高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。(6月11日新京報)

年薪500萬的中遠集團副總經(jīng)理徐敏杰,這回可真是虧大了,因為將妻子在澳門馬會30余萬元的美容費與餐費公款報銷,以貪污罪領(lǐng)刑10年。大好的前程和愜意的人生就這樣給斷送了,令人惋惜。但這怨不得別人,誰讓他有權(quán)便張狂而把持不住自己呢?

30余萬元,對年薪500萬的徐敏杰來說,簡直就是毛毛雨,不值一提。但他偏偏就很看中這點兒小錢,就是要以公款的形式去報銷。在他的潛意識里,我是中遠集團的副總,位高權(quán)重,妻子在澳門馬會的美容費與餐費還要自己掏腰包,豈不讓妻子瞧不起、讓別人笑話?于是利欲熏心的拿去公款報銷。誰知法律一頂真,徐敏杰便虧得一塌糊涂,可以想見,將要呆在鐵窗內(nèi)的他,腸子肯定要悔青了!

其實,國企是全民的國企,不是某些人的私花園,更不是某些人的提款機。但近些年來,不少國企負責(zé)人并不真正懂得這一道理,我行我素,任性無比,致使國家財產(chǎn)一再流失。張狂須為張狂買單,他們也因張狂而付出沉重的代價。

徐敏杰不是人們期望中的“老虎”級貪官,最多屬于高官中“蒼蠅”級的污吏。他從中遠集團副總經(jīng)理的高位重重摔下,教訓(xùn)是很深刻的。對國企負責(zé)人來講,一定要敬畏公權(quán),不負人民之所托,小心做事,干凈為官,不要有任何非分之想;對國企的監(jiān)管部門來講,一定要替人民看護好錢袋子,加強對國企的監(jiān)管,使其規(guī)范運行;對專門“打虎拍蠅”的紀檢部門來講,不要貪大求全,甭管是老虎還是蒼蠅,只要你侵民擾民了,打你拍你沒商量。

身為中遠集團副總經(jīng)理的徐敏杰,以這樣的方式落馬,多少有些讓人意料之外,但在反腐持續(xù)深入的今天又在情理之中。但愿徐敏杰的落馬,能讓所有國企負責(zé)人以及官場大小官員警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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