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作者:喬志峰 稿源:三尺巷 編輯:王剛
“狼爸”不給兒子穿衣,一歲寶寶赤裸滿街跑。3月的成都乍暖還寒,大多數(shù)市民仍穿著棉衣,秋褲還不敢脫掉。可是一歲零三個月大的垃吉兒卻已經打著“光胴胴”滿街跑了。鄰居說,即使是寒冬臘月,垃吉兒也從來不穿衣服,其父親還會每天在露天給他洗冷水澡。這一異常行為,讓小小年紀的垃吉兒成了附近的“名人”。垃吉兒的奶奶對兒子的做法也不贊同:“他哪是帶娃娃,完全是玩娃娃。”奶奶說,除了不給孩子穿衣服、露天泡澡外,兒子還經常讓娃娃練習倒立之類的危險動作,每每看著都十分揪心。她也常勸說兒子,可倔強的兒子不聽。(3月17日《華西都市報》)
“狼爸”的做法,明顯超出了正常人認知的底線。他何止是“玩娃娃”,簡直是不把孩子的健康和安全當回事。可是,“狼爸”并不覺得自己有什么不妥,甚至覺得這種方式“不僅能鍛煉孩子的身體,更鍛煉了孩子的心智”。從新聞里的描述看,“狼爸”不是一個有太高文化的人,或許這正是他如此另類的重要原因——文化不高,對正確養(yǎng)育和教育孩子的知識了解不多,如果再加上有那么一點期待孩子出人頭地為自己“爭口氣”的想法作祟,就很容易做出不科學、不理智甚至拔苗助長的事情來。
近年來關于“狼爸”、“虎媽”、“鷹爸”的新聞不絕于耳,大多數(shù)都是坊間質疑一陣子,然后便不了了之,那些可憐的孩子依然任由自己的家長擺布。這類家長不僅缺乏科學的育兒理念,還錯誤地將子女視作“私有財產”,認為只要“出發(fā)點是好的”,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將折騰孩子進行到底。
那么,面對不理智的父母,幼小的孩子只能逆來順受,其他家庭成員只能聽之任之,其他外人就更是只能干瞪眼了嗎?以前可能是,今后就不一定了——2014年12月18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民政部四部門聯(lián)合頒布《關于依法處理監(jiān)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》,并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。該意見不僅對監(jiān)護侵害行為進行了界定,還明確“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勸阻、制止或者舉報”,特別是學校、醫(yī)院、村(居)民委員會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,“發(fā)現(xiàn)未成年人受到監(jiān)護侵害的,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舉報”。今年2月份,全國首例“撤銷父母監(jiān)護權”案的宣判,讓“監(jiān)護權轉移”這一沉睡20多年的法律條款得以喚醒。
與孩子健康成長有關的事情,不僅是“家事”和“私事”,更是全社會都應當關注的大事。除了法律兜底,全社會都需要轉變觀念,加大對孩子的保護力度,防范“狼爸、虎媽”前赴后繼地出現(xiàn)。具體到此文開頭提到的極端事例上來,當務之急是,請醫(yī)療機構對孩子的身體健康包括心理狀況進行全面體檢,以此為依據(jù)評估“狼爸”是否給孩子帶來了傷害,情況是否嚴重到需要司法部門介入和啟動“撤銷父母監(jiān)護權”的程度。在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和監(jiān)護權的干預上,政府和司法部門守土有責,應當站在最前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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