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作者:毛開云
近日,民政部發(fā)布《2014年社會服務(wù)發(fā)展統(tǒng)計公報》,2014年全國共依法辦理離婚登記363.7萬對。數(shù)據(jù)顯示,2003年以來,我國離婚率已連續(xù)12年呈遞增狀態(tài)。專家稱,微信、陌陌成婚姻新殺手。(7月5日《新京報》)
離婚人數(shù)12年連漲,有很多原因,主要的有幾個:第一,2003年起實施的新《婚姻登記條例》,大大簡化了離婚手續(xù),離婚無需等待一個月的審查,也不用介紹信;第二,2011年最高法出臺的“婚姻法司法解釋(三)”,使得離婚涉及的財產(chǎn)分割更容易了;第三,2013年3月樓市新“國五條”細則規(guī)定,出售房產(chǎn)征稅按轉(zhuǎn)讓所得的20%征稅,有些夫妻離婚成為了“避稅”的“便捷途徑”;第四,社會節(jié)奏加快和社會觀念的變化,使得夫妻之間的理解和包容減弱,隨著社會開放程度的提高,人們對婚姻的看法也不如從前那么神圣;第五,婚外情增多也是導(dǎo)致離婚率上升的原因,有律師事務(wù)所做過不完全統(tǒng)計,在離婚官司中,一半以上都涉及婚外情。

盡管離婚原因很多,但把離婚原因怪罪在微信、陌陌等社交工具身上,確實有點貽笑大方。誰都知道,社交工具就是一種工具,離婚的責(zé)任肯定在人,怎么能怪社交工具呢?以前社交工具沒有出現(xiàn)時,不是一樣存在離婚現(xiàn)象嗎?如果離婚可以怪微信、陌陌,那么網(wǎng)站、QQ、微博、短信、郵箱、信件等,哪一個不是罪魁禍首?
社交工具是把雙刃劍,在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便宜的同時,也為人們帶來了很多煩惱。會用善用社交工具者,社交工具就是良師益友;不會使用社交工具者,社交工具自然就是洪水猛獸。社交工具本無錯,《婚姻登記條例》、“婚姻法司法解釋(三)”、“國五條”等等都沒有原罪,原罪在于人,在于婚姻的當事雙方。如果雙方能夠同甘共苦、心心相印,做到“不管風(fēng)吹浪打,勝似閑庭信步”“千磨萬擊還堅勁,任爾東西南北風(fēng)”,那么,離婚率一定大大減少,甚至不會出現(xiàn)離婚現(xiàn)象。
不過,離婚人數(shù)12年連漲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。從某種角度說,這也是一種理性和成熟,也是一種進步和文明,不是有句話說,離婚是一種解脫嗎?強扭的瓜不甜,如果鞋子穿在腳上不合適,不如換一雙新的鞋子穿上更舒服。當然,中國人很傳統(tǒng)、很樸素,總體上講,人們還是希望婚姻長長久久、從一而終、白頭到老。然而,當這一美好愿望確實不能實現(xiàn)時,離婚或許是正確的選擇。無論結(jié)婚還是離婚,無論什么時候離婚,無論以什么方式離婚,功勞和罪過不在社交工具,而完全在于人,這是一個淺顯易懂的道理。
離婚人數(shù)12年連漲,究竟該怨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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