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作者:張洪泉 稿源:三尺巷 編輯:王小蒙
戶口設在太湖縣、24歲的張小姐,2013年10月在安慶開發(fā)區(qū)買了一間預售屋,辦理公積金貸款,應安慶市房屋置業(yè)擔保公司要求,前往太湖縣民政局辦理未婚證明。被要求證明“我結婚前是未婚”。(中國網5月13日)
5月6日,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所說的“證明‘你媽是你媽’,這怎么證明呢?簡直是天大的笑話!”話音未落,張女士又遭遇如此"奇葩證明"。公積金貸款“證明結婚前未婚”的背后,是建設銀行利用國家政策進行權力尋租。
早在2014年10月,由住建部、財政部、央行三部門發(fā)文,包括放松公積金貸款條件、推進異地貸款、降低中間費用、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、公證、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,減輕貸款職工負擔。由此可見,擔保公司收費是本來已經取消的項目,安慶卻在繼續(xù)收取。
張小姐首付大部分房款,用自己多年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,用自己的房子抵押,卻讓給擔保公司繳納一部分錢,來保證自己能還貸款。其實,只是讓擔保公司白白的吃掉張小姐的一部分錢,而現(xiàn)實中,即便不用擔保公司,張小姐照樣會按期還貸款。即使還不上,首付部分也可以抵擋上貸款部分。
退一步講,假設擔保公司收費合理,但在全國婚姻登記未聯(lián)網的前提下,擔保公司無論索要未婚證明,還是已婚證明,實際上都是在走過場、搞形式。即便張小姐給這個擔保公司一個異地民政部門開具的未婚證明,又能證明什么呢?在辦證小廣告滿天飛的今天,弄上10個假證也就花不了多少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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