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而對于食用國家保護動物,我查閱了一下,好像目前還沒有國家層面的法律處罰。廣東省有野生動物保護條例,“對非法食用野生保護動物的市民也會進行行政處罰,對其可罰款1000元到1萬元。”而很多省市對于食用國家保護動物沒有明令禁止,但是,這不影響對使用者的法律制裁。
法無禁止即為許可,是所有法律的一個基本原理。說這話的目的,主要是限制司法權力爛用,而不是保護違法犯罪者。法律維護的是立法意圖,而不是干癟的條文。在歐美法官的職權范圍內,有一些諸如“自由心證”和“類推”的判案方法。說的是法官可以直接依據(jù)自己的正義觀念和對立法意圖的理解來判決案件。試想,假如法律只規(guī)定了不準嫖娼,那么就標志著你就可以去強奸嗎?
所以說,對于食用國家保護動物,職能部門應該參照殺害、運輸和出售的犯罪行為,類推處理,從而維護制定保護國家保護動物的法律精神,避免更多的人食用保護動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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