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作者:李云勇 稿源:三尺巷 編輯:王剛
朱小姐:廈門湖濱中學旁有一家便利店,他們向?qū)W生出售香煙。我們家長過去交涉,說:“你們可以賣香煙,但是能不能不要賣給這些未成年學生啊?”沒料到的是,便利店的人竟然說:“我們賣的不是冰毒,煙草局有給我們賣煙的權利,我們誰都可以賣。”我們家長真是又生氣又擔心!(4月27日《海峽導報》)
不能賣冰毒,隨意賣香煙,真有如此“賣煙的權利”嗎?便利店賣煙給中學生,違法了。
違反多部法律。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規(guī)定: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,經(jīng)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;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,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。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規(guī)定:任何經(jīng)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。《煙草專賣法》規(guī)定:國家和社會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,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,勸阻青少年吸煙,禁止中小學生吸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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