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作者:知風 根源:三尺巷 編輯:王小蒙
4月26日晚9時許,馬某某騎電動三輪車至亳州市區(qū)南門口希夷大道與利辛路交叉口附近時,險與左轉逆向騎電動車的呂某某相撞并引發(fā)口角,馬某某遂下車對呂某某實施毆打。5月11日,馬某某自首,目前已被刑拘。(5月12日中安在線)
這是繼成都女司機被暴打后的又一起“路怒癥”事件。曾有評論提出,“路怒癥”是不是病?該不該治?其實,即使把這種暴力行為稱為“路怒癥”,病根也不是在路上。按照“路怒癥”的定義,是指帶著憤怒去開車。如果把交通糾紛中的暴力行為歸為“路怒癥”,實際上已經將施暴者的發(fā)怒原因,脫離了事件的本身——因為,本身就是帶著憤怒去開車的。
這至少不符合客觀表象。就像成都女司機被暴打事件,打人的司機帶著妻兒開車,憑什么斷定他本來就是滿腔怒火上路的?那么,是不是可以由此否定“路怒癥”對這類事件的定義?其實不然。從表面上看,“路怒癥”大多沒有一個“帶著憤怒去開車”明顯“癥狀”,但在相關駕駛員的潛意識里,可能存在著人們普遍存在的社會壓力。其中包括對某些社會失序現象的不滿和焦慮。否則,被別一下車是多大的事呢?但當聯系到社會上各種不文明現象,或者自身經歷的不公平遭遇,就有點“新仇舊恨”的意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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