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川菜館因 “多收”哈佛大學商學院副教授本·埃德爾曼4美元外賣費。被教授“考慮”告上法庭,這起由4美元引起的糾紛在網(wǎng)絡上掀起熱議,有網(wǎng)民指出這名教授“存心找茬”。(12月11日人民網(wǎng))
因為“區(qū)區(qū)4美元”引起如此的軒然大波,在國人看來,實屬是“吹毛求疵”。中國人的豪爽不羈,顯示出我國人的豪邁與大氣,同時,這種不“較真”的傳統(tǒng),也顯示出我國法治建設(shè)還有很長的路要走。
此前類似的事件我們也不是沒有聽過,1元維權(quán)案也不再是那么的令人驚訝。前一陣女律師因為電影院廣告太長就將電影院告上法庭,索賠一元;還有律師王鵬狀告北京地鐵索賠1元及精神損失案,眾人在看到一笑而過之時,是不是也該為這些敢于為自己維權(quán)的“可愛人兒”點個贊呢?
你是不是曾在旅游景區(qū)被迫消費,你是不是在跟團旅游時被額外收費,你在外就餐時,是不是有被多收費時刻,生活中我們遇到類似的事件數(shù)不勝數(shù),然而大多時候,我們都在幾句怨言之后選擇了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忍氣吞聲。不在這種小事上較真,是我們消費者或者公眾在維權(quán)意識上的淡薄,也正顯示我們建設(shè)法治中國的迫切性。
首先,必須要有健全的法律體系,要讓公眾有法可依。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,建設(shè)法治中國被黨中央按上了快進鍵,法制建設(shè)正在大步向前邁進,法律條文的規(guī)定越來越細,越來越全,讓人們遇到各種侵權(quán)事件都能找到法律的依據(jù),讓那些法律的“灰暗地帶”、“中間地帶”越來越窄,讓那些走法律“偏門”的人無門可走。取消最低消費的限制便是給了公眾一個大大的實惠。
其次,要讓公眾知法、守法。很多時候消費者不維權(quán)是因為不懂法,不知道有相關(guān)的法律能保護自己。我們聽過的這些出來維權(quán)的主人公,大多是知識分子或者是法律界相關(guān)人士,普通老百姓可謂是鳳毛麟角。因此,必須加大法律宣傳力度,讓法律知識進入每一名公眾的心中,讓公眾無論何時何地,都能緊緊抱緊法律這個“大腿”。
最后,公檢法部門要更加重視起消費者維權(quán)事件,事無大小,凡是來求助的,不得拒絕;律師事務所降低收費門檻,讓每一個老百姓都打得起官司;有關(guān)部門加大多公益律師的支持力度,讓更多的人加入大公益律師的隊伍,為百姓維權(quán)。
也有不少美國網(wǎng)友說此為博士是進行智商壓制,用知識來“吃白食”,當然,我們不排除這種可能,但我們更應該看到國外消費者較高的維權(quán)意識,也更應提醒商家提高法律觀念,無論身處何地,何種境界,都能用法律這個通用語言進行平等的對話。
作者:夏如歌
稿源:三尺巷
編輯:任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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