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作者:李六合 稿源:三尺巷 編輯:王剛
“蓮霧折價6元/斤,釋迦折價5.98元/斤,百香果折價2.5元/斤。”昨日,記者走訪福州多家超市發(fā)現(xiàn),不少超市都有水果、蔬菜特價處理區(qū),處理區(qū)的水果價格僅是正價的3~5折,不少“淘貨族”專挑這樣的特價品,一個月能省數百元。走訪中,記者注意到這些被處理的水果、蔬菜價格雖便宜,但不少已經有霉點,甚至是腐爛的。對此,專家提醒,蔬果腐爛已受微生物入侵,即便剜掉腐壞部分,也不能吃。(4月2日海峽都市報)
看了這個報道,筆者認為,超市折價變賣爛水果不僅福州有,而且在全國廣泛存在;不準銷售變質食品,是法律法規(guī)早有明確規(guī)定的。但對爛水果可否銷售,目前國家尚無細則規(guī)范,所以在黨和政府十分重視食品安全的今天,“爛水果不能吃”不僅是提醒更要立法禁賣,才能見效。
專家提醒,爛水果最好不要吃,吃了對健康不利,甚至會導致嚴重后果。有害微生物在腐爛水果中快速繁殖,會產生大量有毒致病物質,并通過果汁向未腐爛部分滲透擴散。即便將腐爛部分挖去,仍無法保證不被污染。可重要的提醒對“淘貨族”而言,幾乎沒有警示作用。為了讓“爛水果有損健康”成為國人的共識,國家應該從源頭上治理,完善《食品安全法》,加入禁止商家銷售爛水果條款,消除危害人民健康的根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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